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
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
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烟交执法函〔2022〕78号
市直道路货运企业,支队各相关科室站所、大队:
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,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,现就近期市直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企业自查自纠
各市直道路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,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,即日起立即就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并留存好相关记录,要将本次自查作为对企业自身的一次全面“体检”。对自查时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,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整改的同时应依规上报。
二、加强执法督导检查
各相关科室站所、大队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,每周在本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、冷链运输企业、零担运输企业、规模较大的普货运输企业中选取不少于3家进行执法督导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抓紧整改,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周五下班前汇总至支队货运科。10月31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记录表、检查照片以及整改报告的复印件汇总至支队货运科。
三、自查及督导检查重点内容
各相关科室站所、大队和市直道路货运企业要依据“运安”专项行动检查细则以及近期各级下发的疫情防控要求,开展督导检查和企业的自查自纠。
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包括企业人员配备情况、相关制度建立情况、安全生产培训落实情况、应急演练开展情况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、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等;零担运输企业落实实名登记、开箱验视等制度情况。
疫情防控方面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培训情况、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开展情况、员工及外来人员体温台账、员工核酸台账、员工疫苗接种台账、车辆消杀台账、场地消杀台账、防疫物资购买使用台账、外地来烟返烟人员报备情况等。
附件:市直道路货运行业检查记录表市直道路货运行业检查记录表.docx
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
2022年10月17日